預立醫療自主計劃是為了保障患者在喪失決策能力時仍能按照個人意愿接受醫療處置,主要涉及生命支持治療選擇、緊急情況處理偏好、醫療代理人指定等內容。
1、尊重患者自主權
預立醫療自主計劃的核心是尊重患者對自身醫療決策的終極控制權。當患者因嚴重疾病或意外喪失意識時,該計劃能確保醫療團隊執行其預先明確的治療選擇,避免家屬或醫生代為做出違背患者價值觀的決定。例如終末期患者可提前選擇是否接受氣管插管、心肺復蘇等侵入性治療。
2、減少醫療糾紛
在患者無法表達意愿時,家屬間常因治療選擇產生分歧。預立醫療計劃通過法律文書形式固定患者真實意愿,減輕家屬決策壓力。研究顯示完成預立計劃的患者,其家屬創傷后應激障礙發生率顯著降低。
3、優化醫療資源
明確拒絕無效搶救的預立計劃可避免過度醫療。對于晚期腫瘤等不可治愈疾病,患者選擇舒緩治療而非ICU搶救,既能提高生命末期質量,也能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支出。部分國家已將預立計劃納入醫保控費體系。
4、完善法律保障
我國民法典第1006條明確規定自然人有醫療自主決定權。預立醫療計劃經公證后具有法律效力,醫生執行計劃內容時受法律保護。北京、上海等地已開展醫院與公證機構聯動的預立計劃服務試點。
5、推動死亡教育
制定預立計劃的過程促使公眾思考生命質量與醫療極限的關系。通過專業機構提供的生死教育課程,患者能更理性地規劃終末期醫療方案,這種生前對話也有助于家屬接受自然死亡概念。
建議在意識清醒時與主治醫生、法律顧問共同制定預立醫療計劃,每兩年復核更新一次。討論內容應包括疾病不同階段的治療強度選擇、疼痛管理原則、宗教文化需求等細節。可保存計劃副本在醫保卡、電子健康檔案中以便緊急調取。家屬需充分理解患者意愿,避免在危機時刻因情感因素干擾計劃執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提供預立計劃咨詢服務,三甲醫院應設立專門窗口辦理醫療代理人法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