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促肺針的適應證包括妊娠期胎兒肺發育不全、早產高風險孕婦、胎膜早破超過34周未臨產、多胎妊娠選擇性剖宮產前、妊娠合并糖尿病或高血壓需提前終止妊娠等情況。
1、胎兒肺發育不全:
妊娠期胎兒肺發育不全是促肺針的主要適應證。胎兒肺泡表面活性物質合成不足可能導致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糖皮質激素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能促進胎兒Ⅱ型肺泡細胞成熟,降低早產兒死亡率。臨床通常在妊娠24-34周間實施療程治療。
2、早產高風險:
存在早產高危因素的孕婦需預防性使用促肺針。宮頸機能不全、既往早產史、子宮畸形等因素可能引發提前分娩。規范使用促肺針可使新生兒呼吸系統并發癥減少50%。治療期間需監測孕婦血糖血壓變化。
3、胎膜早破處理:
未足月胎膜早破孕婦在妊娠34周前應接受促肺治療。破膜后絨毛膜羊膜炎風險增加,糖皮質激素能阻斷炎癥因子對肺組織的損傷。完成療程后需評估感染指標,適時終止妊娠。
4、多胎妊娠干預:
雙胎及以上多胎妊娠計劃剖宮產前需完成促肺準備。多胎妊娠常伴隨子宮過度膨脹誘發早產,胎兒肺成熟度普遍滯后單胎2-3周。選擇性剖宮產前48小時完成藥物干預可顯著改善圍產結局。
5、妊娠合并癥:
妊娠期糖尿病或重度子癇前期需提前終止妊娠時,必須進行促肺治療。母體代謝異常會影響胎兒肺表面活性物質合成,糖皮質激素可縮短新生兒機械通氣時間。治療需在嚴密監護下進行,警惕血糖波動和血壓升高。
實施促肺治療期間,孕婦應保持低鹽低糖飲食,每日攝入優質蛋白不少于80克,適當食用三文魚、雞蛋、牛奶等富含卵磷脂的食物。建議進行凱格爾運動改善盆底血液循環,但需避免劇烈活動。定期胎心監護和超聲評估不可或缺,出現宮縮頻繁或陰道流血需立即就醫。完成療程后仍需監測胎兒生長發育指標,分娩時需配備新生兒搶救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