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鋼針在體內二十年時,若沒有出現明顯癥狀,則不可以取,如果出現不適癥狀,則可以取。具體分析如下:
1.不可以:如果之前有做過骨折方面的手術,體內可能會有鋼針。如果鋼針在體內存在二十年,并且沒有出現明顯的不適癥狀,則不可以將其取出,因為此時的鋼針周圍可能會存在較多的骨痂,很難將其取出,若直接取出,容易影響身體的部分功能。
2.可以:如果鋼針在體內殘留二十年后,并出現感染的癥狀,并表現為局部疼痛、發熱等,一般需要前往醫院將鋼釘取出,否則可能會使身體的癥狀加重。
若患者出現明顯不適,需要及時就醫治療,以免對身體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