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炎的診斷主要依據用藥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和影像學檢查綜合判斷。診斷流程通常包括詳細詢問用藥史、排除其他肝病、評估肝損傷程度及因果關系分析。
藥物性肝炎的診斷需結合用藥史與肝功能異常的時間關聯。患者通常在用藥后5-90天出現肝功能異常,表現為乏力、食欲減退、黃疸等癥狀。血清學檢查可見谷丙轉氨酶ALT和谷草轉氨酶AST升高超過正常值上限3倍,堿性磷酸酶ALP升高超過正常值上限2倍。
診斷標準主要參考國際共識的RUCAM評分系統。該系統從用藥時間、病程特點、危險因素、合并用藥、排除其他病因、藥物肝毒性資料及再用藥反應等7個維度進行評分。評分≥8分為高度可能,6-8分為很可能,3-5分為可能,1-2分為不太可能,≤0分為排除。
實驗室檢查需排除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疾病。甲型、乙型、丙型、戊型肝炎病毒標志物檢測為陰性,抗核抗體、抗平滑肌抗體等自身抗體檢測為陰性。影像學檢查如超聲、CT或MRI可排除膽道梗阻、肝臟占位性病變等器質性疾病。
肝活檢在診斷困難時可考慮實施。病理表現包括肝細胞壞死、膽汁淤積、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等特征性改變。但肝活檢屬于有創檢查,臨床不作為常規診斷手段。
特殊檢查如淋巴細胞轉化試驗、藥物激發試驗等可輔助診斷,但因存在風險需謹慎選擇。診斷過程中需詳細記錄用藥名稱、劑量、療程及不良反應發生時間,這對確定致病藥物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