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中藥通常可以煎煮2到3次,具體次數需根據藥材性質與質地決定。
中藥煎煮次數主要取決于藥材的有效成分溶出率與質地特性。根莖類、礦物類等質地堅硬的藥材,如黃芪、石膏等,有效成分溶出較慢,通常可煎煮3次。部分質地疏松或含揮發性成分的藥材,如薄荷、紫蘇葉等,煎煮1到2次后有效成分已基本釋放,繼續煎煮可能降低藥效。煎煮過程中,頭煎時間需適當延長以保證成分充分溶出,二煎、三煎可相應縮短時間。每次煎煮后藥液需混合均勻再分次服用,確保每次用藥成分穩定。
特殊藥材如附子、烏頭等有毒藥材,需嚴格遵循醫囑控制煎煮次數與時間,避免毒性成分過量溶出。膠類藥材如阿膠應烊化兌服,不宜反復煎煮。煎藥器具建議使用砂鍋或陶瓷鍋,避免金屬器皿與藥物發生化學反應。煎煮前藥材需浸泡30分鐘以上,加水量以淹沒藥材2到3厘米為宜。藥液煎至原體積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即可停火,不同藥材需根據具體特性調整火候與時間。
中藥煎煮后藥渣可觀察顏色與氣味變化,若藥液已明顯變淡或藥味顯著減弱,則不宜繼續煎煮。服藥期間需忌食生冷油膩,避免影響藥效吸收。建議在中醫師指導下規范煎藥,根據個體病情與藥材特性調整煎煮方案,確保用藥安全有效。煎藥過程中出現異常泡沫、沉淀或氣味異常時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咨詢醫師。